空氣污染,無論是從公共關系的觀點還是從個人安全的角度,都是備受關注的課題。釋 放到空氣中的氣體和排放到工廠以外的液體,都必須控制在有害濃度之下。粉塵、特殊物質、 煙霧和蒸氣都不得排放到空氣中。回收或清除,包括不同復雜程度的設備的考慮,每一項都 是個別的工程問題。有時為了清除或減少排放,要對過程本身進行修改。
從排風系統或煙囪排放出的有害氣體和懸浮微粒,必須在環境法規規定的允許濃度限度 之下。液體或固體廢料的處理也完全類似。排放到公共下水系統的化學廢液在排放前必須經 過充分處理,完全清除有害化學物質,確保其在下水道通往河流的出口點處于無害的濃度。 分液器和捕集器常用來清除油品或其他非水溶性物質,沉降池可以有效地清除夾帶的固體。
加工易燃揮發性物料,應用地下管道系統輸出廢液,在管道內空氣的間隙中會形成爆炸 性混合物。所以,重要的是要防止任何易燃揮發性廢液進入封閉的地下下水管線。下水管道 清理和維護時也應該足夠開放。有時需要應用明渠敷設廢液下水管道,并配置充分的阻火設 施。明渠由耐化學暴露的材料構筑,并且成一條線,易于清理和檢查。廢液在進入廢液處理 系統前,多數情形都需要用足夠量的水稀釋。
只有兩種類型的危險廢料適于放置在化學地窖中。一種類型通過普通的生物降解就可以 消除其現存的和潛在的危險,而另一種類型不會發生降解,在地窖中永不消失。重金屬的氧 化物或硫化物極難溶于水,不存在嚴重的液體滲透問題。這些化合物可以放置在井型設計的 化學地窖中,也可以置于一經關閉可能會永不開啟的專用地窖中。專用地窖是一個大的拱形 混凝土地下室,裝有廢料并用混凝土覆蓋的鼓或其他容器放置在其中。有些類型的無機廢料,既不能循環使用,也不能通過生物的或焚化的方法將其銷毀,于是專用的地窖成為它們的永久存放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