壓力容器可以粗分為蒸汽鍋爐和非燃火壓力容器兩大類型。兩者在壓力容器規范中一般 都作為專項處理。后者是化學工程和工藝人員最常接觸的,這一部分將只介紹非燃火壓力容 器的分類。非燃火壓力容器應用面廣,種類繁多。根據不同的側重點,可以有多種分類方法。
壓力容器按照其工藝功能可以劃分為反應容器、換熱容器、分離容器和貯運容器四個類 型。
(1)反應容器;主要用來完成物料的化學轉化。如反應器、發生器、聚合釜;合成塔、 變換爐等。
(2)換熱容器:主要用來完成物料和介質間的熱量交換。如熱交換器、冷卻器、加熱器、 蒸發器、廢熱鍋爐等。
(3)分離容器:主要用來完成物料基于熱力學或流體力學的組元或相的分離。如分離器、 過濾器、蒸餾塔、吸收塔、干燥塔、萃取器等。
(4)貯運容器:主要用來完成流體物料的盛裝、貯存或運輸。如貯罐、貯槽和槽車等。 承受壓力負荷是壓力容器的顯著特征。壓力容器按照其設計壓力p 的大小,可以劃分為 低壓容器、中壓容器、高壓容器和超高壓容器四個類型。
(1)低壓容器:0.1.MPa≤p<1 .6 MPa;
(2)中壓容器:1.6 MPa≤p<100MPa ;
(3)高壓容器:10 MPa≤p<100 MPa ;
(4)超高壓容器,p>100MPa 。
以上是壓力容器根據其工藝功能或設計壓力的單一的分類方法。從安全監察的角度,應 該綜合考察壓,力容器設計壓力的大小、其中物料的危險程度以及所屬過程的復雜性和潛在 危險,進行壓力容器的綜合分類。我國原國家勞動總局在《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》中提出 了壓力容器的綜合分類方法。壓力容器按照設計壓力戶和容積V,結合容器的工藝功能和其 中物料的危險性,劃分為以下三個類型:
(1)第一類容器: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;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換熱容器和低 壓分離容器。
(2)第二類容器:pV<196 .2 kJ、劇毒介質的低壓容器;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 器和低壓貯運容器;內徑<1 m 的低壓廢熱鍋爐;一般介質的中壓容器。
(3)第三類容器:pV ≥196.2kJ、劇毒介質的低壓容器,內徑≥1m 的低壓廢熱鍋爐;中 壓廢熱鍋爐;pV ≥490.5 kJ、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中壓反應容器;pV ≥4905 kJ、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貯運容器;劇毒介質的中壓容器;高壓或超高壓容器。